


2.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3.申请表
4.一张彩色近照,尺寸为 4cm x 5cm, 正面照、白色背景。
5.由申请人雇主出具的致北京巴西驻华大使馆/广州总领事馆或上海总领事馆的派遣信原件(需做公证认证),使用公司抬头信纸,盖章签字,应包含如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和职务;
2)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3)公司每月付给申请人的薪资;
4)在巴西的联系人;
5)清晰详细的描述在巴西所从事的商务活动具体内容 (笼统的描述极有可能导致受理时间延长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辅助材料和/或在使领馆进行面试)
6)计划逗留时间;
7)声明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
8)声明公司将会承担申请人整个行程的费用;
9)信函必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其姓名和职务须标注拼音。
6. 巴西公司使用公司抬头信纸,盖章签字,致北京大使馆/上海总领事馆/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的一张葡萄牙文邀请函(需做公证认证),需包含如下信息:
申请人的姓名和在公司的具体职务;
应写清具体商务访问的目的以及在巴西将从事的商务活动;
邀请方的 CNPJ 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
注:也可接受一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人士的邀请函扫描件。
7.签署邀请函(上述第 7 项)的人的巴西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的复印件)。注:当邀请函原件已公证且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时,此要求免除。
8.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年检报告记录证明,并且需要翻译成英文,盖公章,做公证认证。
说明: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组织例如学校或政府出资的机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公证认证。
9. 打印出来的往返机票行程单或旅行社致使领馆的信函,说明游客姓名、确认的行程、航班号和抵离日期。
10. 赴巴西拍摄有声或无声纪录片、商业片或广告片或电影的申请人,除上述文件外,必须提供巴西文化部巴西国家电影局 Agência Nacional de Cinema –ANCINE (http://ancine.gov.br/manuais/filmar-brasil/filming-brazil-english)签发的许可批文。该批文需在提交签证申请前,由巴西代理/代表(巴西合作方或合作制片方)申请获得。
11. 如适用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财务明细;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专业交易员或投资者,请提供经公证的近 6 个月的券商票据。


2. 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3. 一旦操作,申请人取消不做,所有费用不给予退还。